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廠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進行了嚴格的限制,經過接近20年的監測數據表明,核電廠運行期間流出物排放數據都是低于國家标準要求的,總體處于本底漲落範圍内,因此不會出現公衆生活飲用水的安全問題;而核電廠設計中考慮了可能出現的事故工況及其排放量,采取了充分的工程措施,如流出物容納池等,以确保事故工況下放射性流出物也不會對公衆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這些措施和國外實踐是保持一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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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報專欄
關于征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編制思路和建議的通知[03-03]
生态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關于《2020年度圖書出版服務采購項目》的采購公告[01-13]
生态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田灣核電站工程海域代表性重要物種熱影響實驗服務采購項目成交公告[12-26]
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三十年回顧
技術與科學機構在加強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臨挑戰的國際會議
“核霧染”釋疑專題
紀念311日本福島核事故一周年專題